各部门、各学院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经研究决定,现将学校202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4日(星期四)至4月6日(星期六)放假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教职工正常上班,学生正常上课。
二、有关要求
1.教务处、研究生院负责安排教学相关工作,各学院负责做好师生的通知工作。
2.各部门、各学院要加强节日安全稳定工作,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。
3.保卫处要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,遇到重大突发事件,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4.分校区管理工作办公室、保卫处、学工部、后勤服务处安排好本部门假期值班值宿工作,并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党政办公室行政管理科备案。
党政办公室
2024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