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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

2013-07-17  点击:[]

各分院、各部门:

暑假即将来临,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和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、舒适的假期,现将有关安全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分院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切实明确安全责任,增强敏锐性和紧迫感。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自检活动,查找安全、防火隐患,不留死角,在放假前完成隐患整改。

二、严格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,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教职工及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,同时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,将法制、纪律、安全、自护自救技能教育有效结合起来,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。返乡探亲和外出旅游的师生,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,谨防被盗、被骗、被抢。

三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,全面落实“防火责任制”,责任落实到岗位与人员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火规定。各办公室放假前务必清除杂物和易燃品,切断所有电源,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,要落实各项安全防火规定。假期需要使用明火施工的单位,必须到保卫处防火科办理动火手续。

四、各分院要对留校学生详实登记,要有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管理工作。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;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、严禁醉酒和斗殴滋事;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燃放烟花爆竹;严禁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。假期不住人的学生公寓,公寓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管理,值班人员要做好巡查和各项检查记录。

五、假期有教学、科研、会议等活动的单位,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,提高防火、防盗意识,设专人负责。需要临时进入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学生公寓的要到保卫处开具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相关楼。

六、严格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,各单位切实安排好假期值班。暑假期间,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须确保联络畅通。暑假期间发生各类事故、事件都要在第一时间按照“先口头,再书面”的程序立即向校总值班室和和保卫处值班室报告,不得瞒报、迟报或漏报。完善突发应急工作流程,做好相关预案。如发生突发性事件,要做到及时、准确掌握情况,冷静、科学、及时处理。

请各分院、各部门于2013年7月19日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,做好记录,假期联系人报综治办备案。

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:86168256

保卫处24小时报警电话:86168110

保卫处假期户口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;上午8:30分—11:30分。

长春师范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

2013年7月11日

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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